下面這邊先來談談法律面的一些事情。
目前現行的法規上,自行車屬於「慢車」,同樣屬慢車的還有、電動輔助腳踏車、電動自行車、三輪以上人力車及三輪以上獸力車等五花八門的代步工具。是車,顧名思義,是不能行駛在馬路以外的地方的。
在過去,政府及警察單位並無真正的管理與取締違規的行為,可能因為這樣,2014~2017間發生了多起自行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,包括 「自行車行駛騎樓 (29%) 」、「行駛人行道 (23%) 」、最大宗則為「自行車行駛於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上 (48%)」。但於2017年7月17日起,政府已表示,會加強取締與管制腳踏車的違規行為, 正確的騎行方式為下列兩項:
1. 單車專用道
在有設置單車專用道的區域,騎士應騎在單車專用道內。
2. 人車共道「人車共道」是指在人行道舒適度、寬度等條件允許下,設置人車共道標誌,開放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,但自行車騎乘時仍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。
若有違上述兩者 (例如:騎樓騎乘自行車、有劃設自行車道路段卻將自行車騎上行人行走區域等),除非主管機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有劃設標線,不然警察則可以依法取締,罰鍰金額是300~600元。
那若人行道上完全沒有「人車共道」以及「自行車道」的話呢?那騎士就只能騎乘於馬路外側的慢車道上 ( 意思是你就算騎夠快也不可以騎在快車道上) ,但也不是可以毫無規則的騎行。基本交通規則與機車相同,除了騎行在慢車道上外,也須要照著車流方向單向騎乘,不可逆向,若要左轉亦須兩段式左轉。斑馬線的部分,則是「牽車」時才可遵從行人號誌在斑馬線行走。其它像是單車專用道和允許人車共道的人行道,才可以雙向騎乘,須靠右行駛,若不按照規定的方向行駛,警察單位一樣可開罰。
目前自行車路網較完善的路段包括信義路、仁愛路、新生南路、松江路及羅斯福路,此些路段行人和自行車應該各走各的路,政府方面會加強取締,若發現違規自行車就當場開單。
簡單的幾個原則,只要記一下就不用擔心會被開單
1. 「行人單車分道行」:若人行道上有自行車專用道,請行駛之
2. 「人車共道人先行」
3. 「單車請走專用道」:部分路段已設有自行車專用道,請行駛之,勿與汽、機
車爭道。
4. 「勿行駛騎樓」:基本上任何車輛及自行車均禁止行駛於騎樓。
講完了法律面,來談談比較屬於「人性面」的事情。既然法律面提的這麼清楚,為何還是有違規的事情發生?依然可以看到自行車騎在人行道上或是騎樓?
筆者其實也有過騎上「無自行車車道」之人行道,原因很單純,因為「馬路很可怕」。先不論你是否跟職業選手一樣,動輒時速5、60,膽子又大到不行,一般普通市區的自行車騎行者,大部分是時速在10~20的普通市民。如果是在人行道「沒有自行車道」的路段,這些騎行者會騎在哪呢?沒錯,就是慢車道上,與其騎在同一條車道上的,有平均時速50、60的機車,還有隨時會右轉或靠邊停下來的汽車。對以自行車當通勤交通工具的人來說,這更是一場惡夢。上下班時的交通混亂狀況,大家都是知道的,除了汽機車外,偶爾還會有些公車司機,在沒有注意到車旁有單車族的情況下,慢慢靠向路邊靠準備要停站載客。
在這樣擁擠的車陣中,聽著一輛輛汽機車從耳邊呼嘯而過,感受著一台台殺氣騰騰的車子在旁邊行駛,時不時的還有在你後方,因受不了的你慢速騎行而對你按喇叭的惡質駕駛,而一般的自行車是沒有配備後照鏡的,所以對這樣的情況是防不勝防的。
在如此的交通環境中,其實會帶給自行車騎士非常大的心理壓力,感覺自己像是在兇猛獅群中的一隻迷途小綿羊。而這時,旁邊的人行道在自行車騎士的眼中,看起來就有如天堂一般,寧靜而安全,自然而然的騎士就會將自行車騎至人行道上了。雖然不知廣大車友們,騎上人行道時是不是這樣的心境,又或者只是嫌路上車太多,無法讓騎士們順暢的行進,但上面這些心境是筆者當下確實有過的感受。
一切看似合情合理且可以通融,但各位騎士是否想過,當您騎上人行道時,您其實已經把您在馬路上,感受到的不安與危險的心情,原封不動的帶給了人行道上的行人呢?行人就像是騎在慢車道上的您,而騎在慢車道上的您,對路上往來的行人來說,其實危險性就如同當初行駛在您身邊的那些汽機車一樣。
雖然比起時速高的汽機車來說,自行車的時速畢竟不快,若不幸真的發生了什麼意外,傷亡的程度應該是不會比起在馬路上出意外來的高,但其實對於路人來說,在如此寬敞的一條大道上,他們僅有的行進地帶也就這麼一條窄窄的人行道,且因為一般來說,人行道上是不會有任何行車的,對行人來說是一塊絕對安全的領域,所以行人走在行人道上,大多是屬於放鬆、沒有緊張感的狀況下,而不巧,在這樣的環境下,若發生意外,其實更加危險、更容易加重受傷程度。
人其實是種自私的動物,有句話說的好,「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」,當我們覺得自己受到了來往車潮的威脅,為什麼還要顧慮到行人的安全呢?但另外一句說卻說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既然你不喜歡你在馬路上感受到的一切,那其實你就不應該把這一切又搬到人行道上來重演,讓行人感受到你所感受到的不安。
雖然上面談論了許多「人性面」的想法,像「你想不想」或「你能不能」,但最後的最後,讓我們回到法律上,如果人行道就是沒有「自行車道」或是可以「人車共道」的設定,那其實廣大的車友們,我們就是「不被允許」將自行車騎上人行道上,無論馬路多麼的危險,又或是人行道上空無一人,畢竟這就是立法的用途。那既然法律都講的那麼那麼清楚了,為什麼筆者還要寫那麼一段關於人性面的判斷呢?因為就算法定的好,如果負責執行的人手不夠,也是枉談。並不是每段路、每個路口都會有警察負責交通秩序,所以在沒有警察的路段,總是會有些騎士們騎上人行道。那在這樣的管制條件下,就還是只能靠車友們發揮自律的精神,好好的遵守交通規則,該行駛慢車道的就騎在慢車道上,切勿騎到人行道上,影響行人的安全。
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是大家都希望的,同時確也需要大家一同努力維護,希望在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,締造一個讓每位行人、每位騎士以及每位行人都能自由自在的交通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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